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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代表接待备案预约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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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临沂市中心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本院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备案登记和预约接待。现将医药代表接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

(一)根据《临沂市中心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医药代表在医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在药品、设备、耗材等职能科室登记建档,并报医院纪委备案。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活动。

(二)来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代表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电子版登记建档所需材料,提交至归口职能科室电子邮箱(见下方联系邮箱)。医药代表登记建档所需电子材料如下:

1.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3.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4.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下载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预约接待

(一)预约登记。医药代表提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提交至归口职能科室电子邮箱(见下方联系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二)接待审批。相关职能科室通过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将预约表交医院纪委备案。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职能科室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三、接待时间地点

原则上每周四为固定接待日,具体接待时间由归口职能科室确定,接待地点位于D楼一楼西区投诉接待室

四、相关职能科室电子邮箱

1.药学部:yszxyyyk@163.com

2.卫生材料管理科:WCK2252830@163.com

3.设备科:shebeike0539@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二)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附件:

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