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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加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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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联体成员资格

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的医疗机构,含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护本章程,经遴选、审核、批准后成为医联体成员单位,享有成员单位权利,承担成员单位义务。其他医疗机构加入须经我院特别讨论同意。

二、 加入原则

根据申请者自身发展的需求,自愿加入临沂市中心医院医联体;认可本章程,并愿意遵守医联体的各项规则。加入后作为医联体的成员单位,享有一切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三、 加入程序

各医疗机构以自愿的原则向临沂市中心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发的《临沂市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成员单位申请经我院审核通过,签订《临沂市中心医院医联体合作框架协议》,成为正式成员单位,由临沂市中心医院授予统一牌匾。

四、 合作期限

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作为临沂市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一般合作期限为两年。合作期限结束,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五、 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自动终止合作关系:

(一)合作形式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相违背;

(二)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国家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发展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关、停、并、转的;

(四)成员单位若背离医联体宗旨、不能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成员义务、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小组会决议、经医联体管理办公室核实并协商无效的;

    (五)成员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经临沂市中心医院医联体管理部门通过后解除成员单位协作关系。


           临沂市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