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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安全警示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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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7日,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徐州某预制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对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叉车作业人员阚某某未系安全带操作叉车,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作业人员的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在锅炉间检查发现该公司“天然气锅炉运行检查记录表”上有两名锅炉检查人签字,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中一名锅炉作业人员的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经查证,锅炉作业人员及叉车司机均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上次检查已经责令改正,本次检查仍未改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且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金4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