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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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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李增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4月至2021年7月,李增刚在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兰陵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等职期间,先后1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服装等财物折合共计6万余元,以及高档酒水30余箱。李增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李增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沂水县高桥镇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刘洪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22年6月1日(周三)上午,刘洪池一行三人到辖区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期间,违规接受企业宴请,且刘洪池违规饮酒。2022年8月,刘洪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店头市场监管所所长、四级主办刘涛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5月25日,刘涛私自驾驶公车到县城购买花盆和花肥,供个人养花使用。在返回店头市场监管所后,因其中部分花盆不适宜种花,刘涛于次日再次驾驶该辆公车到县城进行调换。2022年7月,刘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庄所所长王培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春节至2021年春节,王培瑜在任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薛庄所所长期间,擅自决定以“降温费”“过节费”“加班费”等名义,使用单位“小金库”资金先后12次为该所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77700元。其中,王培瑜个人领取10000元。王培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王培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位十级。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由风及腐、风腐一体;有的“亲”“清”不分,违规接受企业的宴请;有的公私不分,公车私用;有的损公肥私、违规发放津补贴。这充分暴露出,当前,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从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视而不见,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 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担当作为、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坚定不移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底线,树牢理想信念,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持续释放从严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