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制度
护理核心制度
护理核心制度
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立三级质量控制小组,各护理单元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2.护理质量实行病区、科室、护理部三级控制和管理。
2.1. 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一级):由3-5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有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护理质量检查月报表 ,报上一级质控组。
2.2. 科护理质量控制组(二级):由5-10人组成,科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每月有计划地或根据科室护理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填写护理质量检查月报表,报上一级质控组。
2.3. 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三级):由10-15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查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承担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4.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施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5.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于每月5日以前报护理部、科护士长处,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6.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7.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