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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转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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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

生效日期

既往修订

本次修订

医务科

1991.09

 

2013.03

 

2017.12

院政发(2017)122 号

  一、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科室范围,应当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科室前来会诊并同意转科后,主管医师应向医疗组长、科主任汇报,达成一致意见。

  二、主管医师在患者转科前,必须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和必要,解除患者的顾虑, 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签署转科知情同意书, 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三、转科前主管医师应与会诊医师和转入科室联系,确定床位及转出时间。四、主管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的所有诊疗工作,规

  范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

  五、病房护士执行转科医嘱,准备齐病历资料及患者的检查资料。

  六、转出病区时,由本病区工作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病区,危重患者必须有医师陪同转科,并向转入科室病区值班医护人员交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普通转科病人如病历有缺陷,转入科室有权拒绝接收,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应先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室及时完善转入前的病历,转入后的由转入科室完善。

  七、转入科室病区医护人员应及时诊查患者、下达医嘱并书写转入记录、医患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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